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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历经三年最终取得优异诉讼结果

近日,我所代理的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历时三年,经过数十次开庭,最终取得优异结果,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经过招投标程序,原告北京某施工企业中标被告北京某公司发包的东城区和平里某项目,随后双方签署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原被告虽然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但该合同仅作为备案使用,且约定的案涉工程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工程尚未完工、也未结算的情况下,案涉工程又系违章建筑被政府强制拆除。随后总承包方将发包方北京某公司诉至北京二中院,标旳额1.2亿,我所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被告北京某公司。


本案的难点在于案涉工程未完工且未结算后又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如何结算?原被告之间的备案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拆除的原因及责任划分?以及拆除后的停工损失,且施工过程中还涉及主体变更等多重问题。


违法建筑按照规划法的定义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房屋及建筑物。因建造违法建筑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合同效力是不被认可的。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案涉工程已被拆除,依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主张工程价款支付的前提是工程质量合格,但案涉工程没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没有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监理结论意见,在施工企业不能证实案涉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被告北京某公司没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依据上述辩论主线抽丝剥茧对可能遇到的问题逐一解决,对原告的证据逐一梳理质证,同时搜集对我方有利证据。


本案历时三年多,经过数十次庭审,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意见,仅判决支持原告诉求2000余万元。二审法院判决结果维持原判。在此过程中,经我所律师专业的诉讼技能为我方客户争取到减少将近一亿元损失的优异诉讼结果。


本案对建设工程黑白合同、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未完工、建设工程被拆除的情况下如何结算等建设工程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参考意义。对于律师来说,在代理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时,不但要进行针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关系的精准判断,还需要与法官进行积极沟通,获得最终胜诉的判决结果。




本案代理律师

李果 宋长缨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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