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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律师代理重大疑难商事仲裁案件获得全面胜诉

近日,本所律师代理的一起重大疑难商事仲裁案件,取得全面胜诉裁决。本案重点、难点涵盖双方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合作模式及交易习惯之确定,合同终止之意思表示能否以默示方式作出,双方各自违约情形、责任之判断,以及经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之认定及能否并举等核心问题。经过律师团队高质、有效的代理工作,相应代理意见被仲裁庭采纳,最终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相对方全部仲裁请求,不仅成功为委托人免除千万元责任,还解除涉案协议,避免后续重大纠纷产生。


委托人系航天某集团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致力于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民用产品的技术企业。为落实国家军民融合战略,推进军工技术造福社会,与相对方签署涉案《战略合作协议》,就某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产业化开展战略合作,双方互为唯一合作方。


合作过程中,相对方始终无法履行“产品加工、装配、调试以及客户支持;投入资源迅速组织生产和市场开拓;承诺支持甲方新产品研发,共同开展技术和产品创新”等重要义务,反而不断自营其他贸易,并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产品外观、商标对外销售,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相对方在无法正常销售产品后提起本案仲裁,主张委托人违约应承担其经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本案代理中,律师团队通过研究并引用大量证据、法律规定及最高院指导判例、公报判例、生效判例等提出“积极抗辩我方不存在违约情形,应主张相对方存在根本性违约并提出解除合同反请求”的综合仲裁方案,据此形成严谨、充分的答辩状、质证意见、陈述意见、代理意见、判例报告和可视化思维导图等多份文书,不仅得到委托人一致认可,亦赢得仲裁庭最终支持。


律师团队提出的“本案系典型的合同纠纷,应立足于合同条款约定,涉案协议合作范围仅为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产业化合作,不包括对外销售产品,双方可共同开拓市场、制定价格策略和市场保护方案,故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违约不具备事实依据”“申请人主张的公司开办费用,购买原材料费用,评估审计、产品认证费,市场销售费用等均为其自身经营成本,应自行承担该等费用和经营风险”“因被申请人不存在违约行为,故申请人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无相应依据;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申请人亦未举证存在签署涉案协议时可预见的利益金额,亦应予驳回”等观点均被采纳;以及针对申请人多份调取证据申请,律师团队提出有效抗辩得到仲裁庭支持,该等申请均予驳回;上述工作为本案胜诉奠定坚实基础,亦避免后续重大纠纷产生,切实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康达勤勉、兢业的代理工作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康达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化,向社会提供高质量、有温度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

郝晓武 陈蕊 齐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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